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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四頭目被捕
[ 2021-09-09發表]
【香港經濟導報網訊】
依據香港國安法,警方國安處有合理理由相信反中亂港組織“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上月底發信予“支聯會”7名常委,要求本月7日前提交資料及相關文件。但“支聯會”公然違法抗法,無視警方的警告,拒絕提交資料,前日下午3時更到警察總部“遞信”公然挑釁,一再抹黑國安法及警方。對此,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隨即嚴詞加以駁斥並發出迅速執法的信號。昨晨6時許,警方國安處迅即採取行動,拘捕鄒幸彤等“支聯會”4頭目,並追緝另一名頭目徐漢光。保安局昨日發表聲明,譴責“支聯會”無視警告及一意孤行,重申執法部門是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而採取執法行動。警方發言人則表示,行動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拘捕更多人。
●國安警昨日早上拘捕“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昨晨6時許,警方國安處在全港多區採取執法行動,以香港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5第3(3)(b)條“沒有遵從《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拘捕3男和1女,其年齡介乎36歲至57歲,所有被捕者現正被扣留調查。據了解,名列警方國安處拘捕名單的5名目標人物,為“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常委鄧岳君、梁錦威、陳多偉、徐漢光。
通緝漏網常委徐漢光
一隊國安處探員昨晨到中環美國銀行中心一個辦公室拘捕鄒幸彤,將她雙手反鎖押到中區警署。鄒幸彤此前已有案在身,包括今年6月4日非法集會案,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她於8月5日才在高等法院獲準保釋,該案已排期在10月5日受審。
另一方面,昨晨約6時半,國安處探員分別在旺角及元朗八鄉拘捕鄧岳君及陳多偉,梁錦威則在荃灣悅來酒店被捕。至於另一名目標人物徐漢光,國安處到達徐的住所搜查時,徐的家庭傭工在警方表明身份及目的後,仍然拒絕開門,警方爆門入內搜查,但發現徐漢光不在家,警方遂以阻差辦公罪拘捕徐的家傭,並通緝徐漢光歸案。
港澳辦中聯辦國安公署挺警執法
就香港警方拘捕反中亂港組織“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人,國務院港澳辦、香港中聯辦、駐港國安公署發言人昨日分別發表談話,對警方的執法行動表示堅決支持。
港澳辦:捍衛法治尊嚴
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表示,“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人為掩蓋和抵賴其涉嫌違法事實,拒絕向警方提交有關資料,且詆譭警方“濫權”,這是公然抗拒執法。警方依據香港國安法實施細則,對其依法實行拘捕,體現了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治原則,是維護香港國安法權威的必要之舉。
發言人指出,鄒幸彤等人為自己開脫的“理由”仍然是反中亂港分子長期鼓吹的所謂“違法達義”“公民抗命”。從非法“佔中”到“修例風波”,在這套歪理邪說的蠱惑煽動下,“港獨”“黑暴”“攬炒”大行其道,大量青少年受到毒害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香港的法治秩序被肆意踐踏,社會被拖入動亂的深淵。鼓吹這套歪理邪說的險惡用心早已被世人識破,香港國安法更已明確劃清有關底線。事至今日,鄒幸彤等人還在拿“違法達義”“公民抗命”當救命稻草、免死金牌,充分暴露出其反中亂港的政治本質和挑戰香港國安法等法律的囂張氣焰。
發言人強調,我們堅決支持香港特區政府及警方繼續深入調查“支聯會”涉嫌違法行為,依法追究其首要分子的法律責任,肅清各種歪理邪說的思想遺毒,捍衛香港國安法權威和法治尊嚴。
中聯辦:體現違法必究
香港中聯辦發言人表示,香港警方依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5,對公然對抗法律規定的“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人實行拘捕,體現了違法必究的公平正義。香港是法治社會,任何人觸犯香港國安法和香港法律,都必將受到法律制裁。我們堅決支持香港警方繼續對“支聯會”及其為首分子依法調查、依法處置。
國安署:犯法必受制裁
中央駐港國安公署發言人表示,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堅決支持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國安處依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5,對不遵守有關提交資料要求的“支聯會”鄒幸彤等人實施拘捕。發言人強調,任何人觸犯香港國安法和香港法律都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堅決支持香港警方依法履職,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切實維護國家安全。
保安局:警掌證據依法行動
保安局昨日發表聲明,譴責“支聯會”無視警告及一意孤行,並拒絕配合警方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5提交資料的要求,警方必須採取執法行動。保安局重申,執法部門是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人等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保安局支持警方依法向公然表示拒絕遵從《實施細則》附表5提交資料的要求的團體採取執法行動,而《實施細則》附表5已清楚訂明,沒有遵從有關提交資料要求的後果,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半年。
警方國安處於今年8月25日,向“支聯會”7名常委發信,包括因多宗非法集會案正在服刑的主席李卓人和副主席何俊仁,以及另一名副主席鄒幸彤,常委徐漢光、梁錦威、陳多偉及鄧岳君,指出根據香港國安法,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要求上述人等在9月7日或之前交出指明的資料,當中包括2014年起的會議記錄,以及與海外或臺灣的政黨、政治組織的金錢往來等資料,否則即屬犯罪。惟至本月7日,鄒幸彤等人到警察總部遞交以5名常委名義發出的所謂公開信,再度誣衊國安法及警方,並拒絕向警方國安處提交任何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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